各位教职工:
为了进一步完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事宜,做以下郑重提示。
1、只有在泸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育前检查、生育、计划生育手术的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
2、若因特殊情况,在泸州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,须提前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)审核通过后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
3、若因特殊情况,在泸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,须提前填写申请表(同见附件)审核通过后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
4、从参加生育保险当月至分娩当月,连续足额缴费时限必须达到9月及以上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少于9月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
5、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,通过学院主页人力资源-服务大厅-社会保险-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近两期的通告查阅;
组织人事处
2018年5月18日
附件:
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