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申请及待遇申领(2024版本)
来源:人事处   作者:人事处   点击数:   日期:2024-02-17

教职工受伤之日起三日内向人事处报备,二十日内提供申请材料。逾期责任自负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用人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

序号

材料名称

材料页码

备注

1

《工伤认定申请表》

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公章。在“受伤害经过简述”中写明受伤地址。

2

劳动人事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

用人单位提供的要加盖公章。

3

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

4

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者诊断鉴定书)

提供首诊诊断证明,需住院治疗的,出院后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和出院证明书。

5

两人以上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言材料

需载明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,本人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
6

单位出具的经办人员介绍信

7

受伤害职工出具的委托书

特殊情形分别提供下列资料:

8

用人单位、安监部门事故调查报告

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

9

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证据材料

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;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。

10

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据材料

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。

11

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证据材料

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办公地点:人事处(综合办公楼329)

联系电话:0830-3150310

联 系 人:冯老师

附件:

1、工伤认定申请表2024.docx

2、证人证言模板.doc

3、工伤待遇申报表.docx

版权所有: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

Copyright©2003-2012 sccc.edu.cn All Rights Reservered

川公网安备 51050202000024号  蜀ICP备08001500号-1sccc.edu.cn 川教GX-20120035